免責聲明: 本頁面所展現的信息及其他相關推薦信息,均來源于其對應的用戶,本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如涉及作品內容、 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核實后進行刪除,本網站對此聲明具有最終解釋權。
其他類似問題
- 2021-03-04
- 2021-03-05
- 2021-03-05
- 2021-03-04
- 2021-03-05
- 2021-03-05
- 2021-03-04
- 2021-03-04
- 2021-03-05
- 2021-03-04
免責聲明: 本頁面所展現的信息及其他相關推薦信息,均來源于其對應的用戶,本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如涉及作品內容、 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核實后進行刪除,本網站對此聲明具有最終解釋權。
其他類似問題
匿名用戶
2021-04-01
納稅申報期限
1、營業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于次月10日內為限期繳納期限;
2、企業所得稅季后15日內(當地稅務機關確認按月繳納的,次月10日)為限期繳納期限,匯算清繳期限為4個月;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定不一)。
4、限期繳納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順延一日;遇到長假(春節、五一、十一節),按休息日順延;
5、滯納金按天加收萬分之五;
6、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后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處于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