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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1-11-10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需由當事人向原認定機構或現接替機構提出補發申請,教師資格證書損毀并影響使用的,由當事人向原認定機構或現接替機構提出換發申請,并上交損毀的證書。
匿名用戶
2021-11-10
不可以的。一般情況下,當我們的教師資格證丟失以后,我們需要向原發證機關提交書面申請,需要本人攜帶補辦教師資格證所需的材料到原發證機關進行申請。限于這種條件,我們是沒有辦法進行異地辦理的。
匿名用戶
2021-11-10
不行,補辦證件必須由發證機構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