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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2-03-08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第六條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匿名用戶
2022-03-08
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業戶,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專用發票。
匿名用戶
2022-03-08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6號)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