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么?
如果最近失業了怎么辦,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什么?一般在失業后可以領多少補貼呢?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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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1-07-09
疫情期間經常會遇到公司倒閉,或者自己想換工作,那么我們換工作的時候應該怎么度過這段空白期,其實只要申請失業保障金就可以保障你的基本生活了。
失業保險金也就是失業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為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交費的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一、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累計規定交費的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為12個月。
二、累計消費時間。滿五年的,不足十年的。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三、累計交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交費時間重新計算。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