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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21-10-27
年終獎的計稅方法有兩種:1、把年終獎并入到當年綜合收益中測算個稅,也就是和每月申報個稅一樣,把年終獎并入在薪資中申報;2、年終獎單獨測算個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益×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匿名用戶
2021-10-27
“年終獎”可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假定你的全年績效獎金是48000元,全年薪資是120000元;
如果選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單獨測算: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8000÷12=4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全年一次性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如選取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合并全年綜合所得測算納稅: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